一致行动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自然人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
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均为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东。
2、为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甲乙双方拟在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为此,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目的
甲乙双方将保证在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甲乙双方的共同控制地位。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将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中通过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停产、终止、分立、合并或解散;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并购、转让、以及公司资产出借、借入方案或计划;
8、共同投票表决修改公司《章程》;
9、共同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在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甲乙双方中的另外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甲乙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2、共同行使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甲乙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甲乙双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2、为避免歧义,若一方未被指派为公司的董事,则其不承担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出资额或公司净资产中的最低金额回购乙方的全部股权。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圆整),并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既得利益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将在甲乙双方持有公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公司实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若本协议条款与届时上市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则应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2、甲乙双方在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管辖法律
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据之解释。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