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为了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往往会通过一系列手段,要求员工写下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有的公司甚至会提出一个额外的申请书,员工需向单位申请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从而获得更高的工资,这个申请书实质上是一种意愿的体现。
这种看似能规避法律的行为,它们的协议书、申请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事实上,社会**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的意愿为准则,无论如何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那就是违法的行为。把社保换成现金直接交给员工,这也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给个人的。而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这一点同样不能被忽视。违反规定,将会受到行政查实,企业和个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若公司强制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署相关证明,人社局将会对此做出相应的处罚。并且,如果企业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这是无效且违法的,最终还是需要依法处理,公司仍然需要承担缴费责任。